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李先生 要求陈姓夫妻搬离房产的诉讼请求却被驳回,理由是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李XX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件的不合理结果将得到纠正,但是从2017年9月21日李先生取得房产证,至今已近一年三个月,李先生还是没住上自己的房子,眼下离过年还不到两个月,过年前恐怕也还等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毕竟这两个月,法院立案庭还存了一大堆案没立呢。
但如果李先生一开始咨询的是个刑事律师,可能结果最后就不大一样了。因为刑事律师会告诉他,刑法中有个罪名叫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居住的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相信我,这个操作不会比把大象装进一个原来装着长颈鹿的冰箱更难,当然,首要前提是你得有个冰箱……啊不,房产。
所以,通过司法拍卖,拿着裁定书去房管局变更登记,把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然后就可以开始操作了。
当然,最好还是先与被执行人友善沟通,先礼后兵是传统美德嘛。
注意,要把每一样东西都当成明朝瓷器来小心轻放,千万不要给对方抓住你“故意毁坏财物”的马脚。最完美的情况,当然是约上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来腾空房屋,不过这几年他们要忙着解决执行难,房屋不交吉的问题,可能还得自己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