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周某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获减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与同案人持木棍对持有刀具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无罪辩护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某参与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应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被告人周某某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致命伤害,是从犯;其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和偶犯;从事件的起因及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看,请求人民法院即使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也应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

 

审判阶段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各项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的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辩护人为其争取到从犯地位、并成功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后,因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大部分消除,为此后的减轻处罚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

 

判决书部分内容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及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第2页,辩护意见↓

第6-7页,人民法院认可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法律条文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确认本案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

2、是否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3、确认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4、确认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5、查明事件的起因,是否有特殊原因引起,有正当合法的理由;

6、留意故意伤害变成聚众斗殴的可能性并尽力避免由轻罪变成重罪;

7、注意被告人在涉案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8、是否可能属于劝架,而不是打架;

9、案件中是否有清晰的客观证据如实反映整个过程,如监控视频、手机录像等;

7、确认被告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预谋或者只是临时起意;

8、确认被告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9、查明事件的起因,是否由另外一方引发矛盾或激化矛盾;

10、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动机;

11、明确被害人在验伤时确认的伤情能否确认是由被告人造成;

12、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告人没有参与故意伤害行为的合理怀疑,能否提出无罪或不在场证据;

13、被害人的实际损伤情况如何,核查伤情鉴定的程序、方法、结论是否合法;

14、被害人是否存在自身特殊体质导致意外受伤或死亡的可能;

15、查明被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及致命伤是否由被告人直接造成;

16、是否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增大了被害人损伤的风险;

17、被告人能否向被害人做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18、核实被告人是否属于初犯、偶犯;

19、核实被告人的到案经过,确认其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20、核实被告人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21、厘清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22、了解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以及适用定罪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