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之间是基于情债的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标的物是爱情,而非双方的人身,该债权的实现,是通过爱情——标的物的给付而实现的,因此,你对我并不享有绝对权。基于我们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你可以向我行使不安抗辩权。
再次,你说我可以对你进行拘留、逮捕、超期羁押,甚至刑讯逼供,你不会反对,更不会去做司法鉴定。但是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属于公诉,并不能因为被害人允诺而免责。你在此对我的承诺不仅形同虚设,承诺内容还违反公序良俗。鉴于你在合同中的多处承诺均为无效承诺,你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你还是死心吧!
为了避免诸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发生,作为相对人的我早早写好了这封纯专业的情书。
那天我看到你跟恶意第三人走在一块,我当时立刻就想用法律行为制止这种事实行为,可是出于公平正义,出于内心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的执着,当然,也是出于合同相对性的考虑,我放弃了自己的犯罪想法,属于犯罪中止,希望您减轻从轻或者免除我的处罚。
随后,我跟商店的老板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购70度烈性白酒一瓶,我发出要约邀请,“老板买酒”,他发出要约,“9块9一瓶”,我反要约,“9块好不好?”,他承诺“好”,我们遂成交。
我把酒消费了后,感觉脑袋有点想申请复议,于是就把我们在一起的证据一一罗列,得出结论,对于你,我享有优先权,同时,作为“无主物”的你,是我通过“先占”取得,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我享有绝对权利。
当然,你付出那么多,作为情债债务人的我没有权利要求你履行一个配偶的义务,债权是物权消失的根源,所以,你有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结社,还可以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这种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种宗教,如果你的权利遭到侵犯,你可以向我的监护人申诉、控告、检举,我会接受判决或者裁定以及决定,决不上诉,决不阻碍执行。
你可以对我进行拘留、逮捕、超期羁押,甚至刑讯逼供,我不会反对,更不会去做司法鉴定。我知道我国没有确定沉默权制度,但是即使确立,我也不会保持沉默,我会大声对你说“我愿意遵守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绝对不遗弃家庭成员,绝对不反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决不跟你离婚。当然如果你提出的话,我们婚姻关系成立后的财产一人一半,结婚前的财产归我哈。”
权力总有被滥用的可能,我们家一定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归你,立法权归你,行政权归你,我知道,你一定选择用脚投票。
你上班,我会天天接你,我一定遵守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以及通则2000,每次接你,我都会遵守“EXW”条款,作为买方的我在你出厂的刹那,就负担所有的风险。
在家里,我一定遵守国际法规定,除非“无害通过”,我都不会侵犯你的领海、领空、领水。一旦我们双方发生战争,我一定宣战。并且保证在战争中保证遵守以《日内瓦公约》为代表的战争法,决不犯危害和平、战争、违反人道三大罪名。当然希望你也不要虐待战俘。如果你因为战争回了老家寻求外交保护,我一定把你平安引渡回来。
怎么样?嫁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