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集资诈骗后洗钱跑路,受害者如何维权?

就在前两天,元宵佳节的喜悦还未消散,又惊闻一个集资项目爆雷:

字里行间透露着嚣张,钱已经洗了,人已经逃了,不能引渡,注定人钱两空的事,你们别生气,人生要向前看。

并且假惺惺地劝投资人“不要贪高息,高息吃大亏“。

从宣传效果来说,确实比反诈APP反复唠叨N次还有效果。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第一次这么嚣张了。

就在前几个月,曾一度信誓旦旦号称一百年也不辜负客户的盛大金禧董事长盘继彪也跑路了,并在官网高调宣布:我们跑路了!

这嚣张的字眼,如出一辙。只是大家不听劝。

因为在这之前,2022年9月16日,易联购也干过这事:

“只要人还在,没了可以再赚“,因为还会有下一个陷阱等着你。

你说气不气人?

不过也别太生气,别以为骗子真可以逍遥法外,被骗的损失,多少也能挽回一部分。

1

没有引渡条约,一样能抓回犯罪分子

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犯罪分子以为只要逃到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可以逍遥法外。

但事实上,引渡条约只是为前往境外抓捕犯罪分子提供一个便捷的沟通渠道。

如果没有引渡条约,需要个案沟通,更为繁琐和低效。

但即使有引渡条约,也不一定就能抓回犯罪分子,因为外国仍然有权拒绝引渡。

比如当年的厦门远华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尽管我国与加拿大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但通过外交途径沟通,最终加方以《移民法》为依据将赖昌星遣返回国。

更加直接的例子是,盛大金禧的盘董事长高度跑路才一个多月,就被警方抓获了。

2

钱洗到国外,同样有机会追回

多个国际公约都重点强调要严加打击洗钱犯罪,并进行紧密国际协作,我国更是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就反洗钱工作在国际间开展工作。

而另外一方面,追赃工作与有没有引渡条约无关,而是与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相关。

比如我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但两国仍然有司法协助条约,其中约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就包括“涉及赃款赃物和归还被害人财物”的措施。

因此,即使财产通过洗钱渠道转移到国外,也同样有机会追回。

而且,洗钱渠道也是可以进一步查处的,那么多财产,也总有一些资产留在国内,这些也都是追赃的方向。

刚跑路这家傲利资本虽然是澳大利亚的,但在上海有办事处,国内也有受害者,我国同样有刑事管辖权。而且我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既有引渡条约,也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完全有条件就具体案件开展合作。

3

作为被害人,我该怎么办?

事实上在这几年,P2P、私募基金等领域爆雷跑路的情况频繁出现,只是这么高调地跑路,才更容易进入公众视野。

作为被害人,首先当然是报案了。总不能人家让你花钱买个教训,就真的当一棵乖乖的韭菜。

最好是向非法集资机构总部的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此类案件最终通常都是由其总部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统一处理。

如果离得远,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关注官方通报,在官方通报的入口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

主要是公安部公布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录平台”

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登记。

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有自己的登记平台,如盛大金禧非法集资案,长沙警方就提供了微信登记入口:‍“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办案单位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同时将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进一步将所有财产进行集中清点、统一处理。

这些财产会在法院判决之后由专门的工作组统一进行清运、变现和资金归集、清退,并最终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此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通常以集资系统的统计结果、财务账目明细、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来认定受害者与数额。

只要投资时是实名,即使当时没有报案,办案单位也可直接依据既有证据作出认定。

如果以前没关注这方面的信息,现在发现法院都已经判决了,可以先向司法机关了解一下是否已经认定了自己的被骗数额。

如果没有认定,只要在财产清退工作完成之前向办案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投资材料(合同、转账记录等),也仍然可以参与退赃的分配。

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也仍然留有维权的空间,只是需要耐心。以及在维权的同时,千万别再掉进“快速通道马上追赃”之类的电信诈骗陷阱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