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我们是受害者,应该怎么做?
1、保存好证据
2、带上与“裸照”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强制侮辱罪”向公安机关继续报案。
3、如果立案了,等着跟进。
三、现实的案例
- 强制侮辱罪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杨某华与黎某飞 (微信名系“冰儿”)在一款名为“完美世界”的网络游戏中“相识”并“结婚”。期间,杨某华多次单独向黎某飞索要裸照并如愿。同年10月,黎某飞对杨某华不满,遂将其微信拉黑,杨某华反复纠缠、屡屡遭拒。11月10日,杨某华为了羞辱、报复黎某飞,在一个47人(含杨某华、黎某飞)的微信群中两次发送黎某飞多张裸照并配有 “看看这就是冰儿”等羞辱性的文字说明侮辱黎某飞。
一审认定杨某华构成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杨某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羞辱他人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等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流平台。由于网络扩散性强、影响力大,因此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利用微信群散布裸照故意羞辱被害妇女,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及性的羞耻心。本案裁判对于规范引导社会大众网络言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社会治理,净化网络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生效文书编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1143号刑事裁定)
- 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被告人黎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街道富士康厂务工时认识了同在该厂务工的被害人韦某某。双方相恋、同居生活后,于2018年5月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双方关系破裂。黎某某为了挽回韦某某,多次恐吓被害人韦某某及韦某某的家人。
2019年11月12日,黎某某去到韦某某家中,对韦某某的父母进行恐吓,要求其父母交出韦某某;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发信息、敌敌畏图片、刀具图片、有韦某某头像合成的裸照且写有韦某某家人信息和家庭住址的图片给韦某某的大哥进行恐吓,要求韦某某与自己联系、见面,否则自己就要自杀。更有甚者,黎某某用韦某某的头像合成了裸照,并且附上韦某某家人信息和家庭住址之后把图片散布出去。
2020年1月,黎某某将上述图片张贴在北流市的小区、卫生院、路口、超市等公共场所,并通过互联网在QQ群发布。之后,黎某某通过QQ发信息给韦某某,对韦某某进行恐吓,要求韦某某与其一起过日子,否则就用汽油与韦某某的家人同归于尽,并继续将有韦某某头像合成的裸照且写有韦某某家人信息、家庭住址的图片张贴到其他公共场所。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为了发泄情绪,多次恐吓他人,并将他人头像合成的裸照张贴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结合黎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