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19岁女孩都某通过网络多次爆料,控诉流量男性艺人吴亦凡灌酒、收手机、“选妃”、“诱奸”、“迷奸”等一系列劣迹。
但随后吴亦凡发微博,否认了上述控诉。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多个相关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这一事件可能涉及连环强奸犯罪,且有轮奸情节,最高可能判处死刑,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司法机关调查,而不是人云亦云。
但是小编注意到,在都某公布的信息中,涉及双方协商和解赔偿一事,正如微博上的其他律师提醒的:如果上一秒给完钱,下一秒报案被敲诈勒索,真承受不起。
所以借着本次事件,小编还是想提醒广大女生,万一遭受性侵,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很多女性在遭遇此类事件后,总是陷入“要不要报案”和“要不要索赔”的困境中。前者顾忌的可能是公众眼光、社会关系等社交因素,而后者,大概就是“至少对方要付出点代价”的心态了。
这都无可厚非,但正如上文所说的,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如果不报案而主动索赔,一旦金额过大,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早年有黄静诉华硕案,黄静因购买的华硕电脑故障,提出天价赔偿,被华硕以敲诈勒索罪立案,最后不了了之。
近年来有郭利向雅士利奶粉维权,提出300万元赔偿,最终也被认定敲诈勒索罪,判了五年,直至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再审判决,对郭利宣告无罪。
所以,如果要索赔,请记着,一定要先报案,再谈赔偿的事。
报案之后再谈赔偿,不管多少钱,那叫刑事和解,要多少钱都行。
实践证明,在我们现实案件中很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都会提出极大的赔偿金额,被告人给不了,找办案单位,经办人往往也是两手一摊:你们自己协商呗!协商不了我也没办法。
所以任何时间接到咨询,我们都会建议受害者:第一时间报案。
无论目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索赔。
索赔上面说了,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风险。
而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证据。
第一时间报案,才能尽可能地由警方收集保存好相关的定案依据。
我们接到的此类咨询中,除了询问如何索赔外,最多的问题就是“我隔了X天才报案,还能定他罪吗?”
所以无论如何,请第一时间报案。
这也有很多人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有时候被害人往往还会继续和嫌疑人聊一堆话,甚至以报警为威胁要钱要手机,有时候还会被嫌疑人引导而说出对定罪不利的话。这种记录就会削弱“不自愿”的可信度,嫌疑人还可能反咬一口,拿来说是“女方设套勒索”。
请注意:尽管强奸罪中的“强迫”存在于事中,但有时候需要以当事人事后的态度才能确定她在事中是否自愿。而这种事后的态度,往往就是通过事后的各种行为、反应体现出来。
有的事后与对方联系要钱,被拒后才报案,嫌疑人拿着聊天记录跟警察叔叔说我们是性交易,只是事后我赖账了。
有的事后与对方联系,不知怎么说来说去又提到最爱你的人是我你怎么舍得我难过,再去报案就被拒了,说你们这是感情纠纷,不是违背意愿的性侵犯罪。
还有人本来是想报案的,对方在微信上求饶几句,又心软了,隔了一个星期才报案,啥证据都没了。
……
当然,也有人是想着事后通过聊天记录骗对方承认强奸,但这对于认定犯罪的帮助并没有当事者所想的那么重要。
所以,在不熟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打电话给110,而不是打给伤害你的那个人。
很多受害者遭遇的第一关,不是派出所的门难进脸难看,而是下不了那个报案的决定。
上面说过了,女性总会有很多顾忌,以及恐慌。这种心情都可以理解,但是犹豫不决之下,往往伤害的还是自己。
所以我们建议,直接拉个朋友出门,或者直接出门。
迈出门槛,坐上出租车,也就断了犹犹豫豫瞻前顾后的心。
这是最关键的。
很多女性事后第一反应竟然不是报案,或者哭,或者找朋友哭诉,而是洗澡洗衣服。
多少证据就这样洗没了。
生物成分,身体上的淤血,衣服外观在遭受暴力后的样子……这些都是认定犯罪最有利,也是最客观的证据。
要不要报案,可以多考虑一会,没关系的,不耽误事。
但不要一边洗澡一边考虑。
这其实是两个要求,但也可以说是同一回事:实事求是。
受害者往往出于各种顾忌,对案件的事情有所隐瞒或有所夸大,这也都是对自己不利的。
有些在事后还能合理解释,但如果涉及聊天记录之类的删改,就很难说。
曾见过一个案件,被害人在事后和对方谈了一堆,要求赔偿多少钱,不然就如何如何。然后……她自己把聊天记录删了;而嫌疑人那边,我们怀疑他是有选择了删除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然后保留了剩下的对自己有利的聊天记录。
最后这个案件是存疑不起诉,理由之一就是无法确定事中被害人是否真的“不自愿”。
无论如何,有聊天记录,或是其他的材料、细节,都请完整地保存,不要对司法机关隐瞒。不要因为这些东西可能造成自己道德、舆论上的负面评价而删改。从定罪的角度来说,一份完整的证据,总是更有利于完整地还原事件情况,也一定对认定犯罪更加有利。
很多受害者不想报案的原因之一,就是派出所民警男性居多,有排斥心理。
但其实,受害者在报案时完全可以要求由女警来取证,这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也是合理要求。
而且,办案单位也完全能理解与接纳受害者的这份顾忌。
除非他们派出所没女警。
最后想说的是,一个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因害怕而不知所措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根本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也不必勉强。
如果可以,请尽可能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案。
如果不行,也请随时在想要报案的时候报案,请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也会尽最大的努力去侦查取证,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至于案件之外的那些眼光或社会评论,不必在意。因为错的是那个实施的犯罪的人,他才应该受到谴责,而不是你。
好些案子,女性确实是被强奸了,但最后还是会出现无法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的情形,这里的根本因素在于证据,或者是因为报案不及时证据已经灭失了,或者是因为证据上看不出上自愿还是强迫,这时候司法机关也很为难,毕竟他们不能相信任何一面之词,他们面对的有很多强奸犯,但也会有一些仙人跳之类的做局,而且刑事情司法中还始终坚持“疑罪从无”。
都女士在她的爆料贴里说:“我的人生毁了。”其实没有。
任何一个受害者的人生都不会因此毁掉。
该被毁掉的,是那个犯罪的人。如果受害人一时对走进公安机关感到恐惧,那么先找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咨询一下,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