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此同时,美国佛罗里达的4个居民和博卡拉顿的一家棒球训练中心委托了一家律所,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卫生与健康委员会与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
基于上述两个事实,小编作为一直没找到女朋友的技术宅,忍不住职业病发作,开始研究起在我国法院起诉特朗普的可行性来。当然,我们是纯粹从专业技术的法律角度,至于现实中具体落实的外交与政治因素,不在本文的考虑范围。
特朗普所发推文中的“Chinese Virus”(中国病毒)是一个严重具有贬低意味的称呼。
既然从事法律这行,首先说法律依据。
《世界卫生组织命名新型人类传染病的最佳实践》中规定,不得使用地理位置(城市、国家、地区)和人名、动物名、食物名以及与文化、行业、职业相关的词汇来命名疾病,旨在尽量减少疾病名称对贸易、旅游业、动物福利的不必要负面影响。也要避免对任何文化、社会、国家、地区、专业或民族群体造成侵犯。
以“中国病毒”来命名或称呼某种疾病,明显是在贴标签,具有地域和种族歧视的贬低意图。
而且,“Chinese”既可以指“中国的”,也可以指“中国人”,这一用语既损害了国家名誉,也损害“中国人”这一群体的名誉,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名誉权纠纷。
特朗普以总统的身份发推特时采取不当措辞,以其身份与推特的受关注程度,当然也足以造成严重损害中国人名誉的后果。
任何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当然都可以选择以诉讼途径解决。
现实中要不要管,需要顾忌其他因素。但是我们只说法律。
本案是名誉权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在国外,显然不存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名誉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这下问题解决了。
作为名誉权受损的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当然,考虑到被告是外国人,至少也要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才行。
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立案现在采取登记制,只作形式审查,即只要有基本的证据,足以确认侵权行为“可能”存在就足够,至于该行为是否实际上造成侵权,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受损,是立案之后的审判过程才能确定,并不影响立案。而“基本的证据”,除了身份材料之外,当然是通过公证之类的方式对特朗普的推特进行取证保存了。
想要立案,最大的困难在于特朗普是美国总统。按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元首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享有司法辖免权,即其他国家无权以本国法律对之进行审判。这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261条也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确实不能起诉特朗普。
但是,“不一般”的情况呢?
《民事诉讼法》在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通俗来说就是,国与国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如果一国对他国作出限制,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国家也可以同等程度的做法“还回去”。
我国加入国际公约时一贯坚持绝对豁免原则,即除非我国明确表示放弃豁免权,否则任何国家都无权对我国国家或国家机构进行审判。
所以,一旦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受理了当地居民起诉我国国家机关的民事案件,根据对等原则,我国也有同等的权力受理以美国的国家机关为被告的民事案件。
总统是国家机关之一,当然也在受理之列。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请注意,特朗普的身份除了美国总统,还有一个身份,是民营企业老板。
他的推特认证身份是特朗普这个自然人,而不是美国总统这个国家机关。因此,哪怕是发推文,也仍然是私人身份进行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不会永久受司法辖免权的保护。
特朗普在2017年1月20日正式成为美国总统,任期至2021年1月20日结束。而这段时间以来,特朗普先遭受弹劾,又有疫情爆发,加上美国股市连续熔断,想连任也许还真有点困难。等到任期结束,要是那个推特还在,对外国民营企业老总特朗普提起民事诉讼,完全不是问题。
因此,从技术角度上,在中国法院起诉特朗普,具备可操作性。
当然,如果真要起诉,这种案件被告多半是不会来开庭的,就不用请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