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法律谣言笼罩的人人字幕组

(以下文字根据作者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湾区之声节目实录补充分享)

近日,上海警方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据报道,警方已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

警方通报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的评论挤满了各大社交平台。对于中国网民,尤其是80后用户,人人字幕组在是一种图腾式的存在。

记忆中,国内的字幕组大约在2000年前后登上舞台,那个时代没有迅雷,更没有优爱腾B站。上网也只能用56k的猫(问了一圈,身边的90后完全不知道“猫”是什么),网速连开一张图片都要等几分钟,上网看视频简直是天方夜谭。

字幕组就在一张张街边贩卖的DVD中开始为大家所熟知,字幕组带来了大量国外的电影、电视剧和动漫,人人字幕组便是大众最早熟知的字幕团队。

字幕组的飞速发展大约在2005年前后,当时宽带已经开始普及,以BT为代表的P2P下载软件日渐成熟,从互联网上下载影视作品成了家常便饭。当年两大流量美剧《越狱》与《英雄》的火热,更是让更多字幕组涌现。除了英语字幕组外,还涌现出大量高水平的日语、韩语字幕组,甚至还发展出俄语、西班牙语等在国内属于小语种的字幕团队。

这也是字幕组的高光时刻,2010年后,迈入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视频平台的崛起和正版化浪潮来袭,让字幕组一直在关闭、被招安、重开之间徘徊,如履薄冰。

诚然,字幕组带来了大量的优秀影视作品,为文化传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字幕组文化也向公众传导了一系列错误的法律谣言,让公众的版权法律认知陷入了迷茫,出现了大量网民高喊法律谣言为字幕组鸣不平的奇观。

“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

像是约定成俗一般,各大字幕组在视频开始都会插入一句“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仿佛只要24小时内删除就不构成侵权。

事实上,按照著作权法根本没有24小时一说,哪怕只有一秒钟也属于侵权。

“24小时删除”的谣言来源一直是个谜,印象中几年前曾经有团队探究过这个问题,得出的结论令人震惊——“24小时删除”的谣言极可能来自律师。因为律师发现侵权后,会发出律师函维权,通常律师函中会要求对方24小时内删除,久而久之就被曲解为只要24小时删除就不侵权,也算是一种黑色幽默。

“仅供个人学习欣赏,请勿用于商用”

——天真的版权法律谣言

除了“24小时”删除外,字幕的标准文案中还有一句提示“仅供个人学习欣赏,请勿用于商用”,言下之意只要不是商业用途就不侵权。

作为一名法律人,时常会面对当事人质问“为何我没商用还被起诉侵权”,每当听到这类质问时,脑海中总会浮现出字幕组的那行谜一般的提示。

《著作权法》从来就没有按“商业用途”作为侵权的判断标准,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例外,无论是商用还是非商用,只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了他人作品,就构成侵权。

随带说一句,“仅供个人学习和欣赏”确实不侵权,但那是对于观众而言的,传播者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已购买正版,可放心使用”

——付费也不可任性

   部分字幕组会强调自己的视频来源于付费正版。这令人想起此前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某商场播放背景音乐被追究侵权责任,商场老板怒斥“我没有侵权,我是QQ音乐付费会员”。

虽然是段子,但却常见于生活之中。商场、咖啡馆等场所一般都会播放背景音乐;酒吧、餐厅甚至还有视频投影。但著作权不是一项简单的权利,而是十几项权利的集合。用户购买了付费的音乐或视频,一般也只能自己使用;除非版权方明确同意,否则不能向公众播放。

所以,即使是尊贵的绿钻会员,也不能任性。

“侵权最多就是赔钱”

——刑事责任更可怕

人人影视字幕组出事前,很多公众都知道版权侵权是要赔钱,但大多无法相信居然还有刑事责任。《刑法》中一直有侵犯著作权罪,今年3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还特别加重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人人字幕组事件可谓撞在了风口浪尖上。

 

人人影视字幕组事件爆发后,网络中最热门的一条留言评论是“如果人人有罪,那么人人有罪”。

结语
我们真切的希望,人人字幕组事件可以唤醒大众的版权法律意识;
希望人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