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某看守所会见,第一道关就被拦下了:“健康证明呢?”
我一头雾水:“什么健康证明?”
窗口后那位同志很诚恳地告知,从今天开始,律师会见必须同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一律不准会见。末了还强调一句:“今天刚通知的,我们也没办法,必须照做。”
他满脸忐忑地望着我,大概是怕我再提什么“把你们的通知文件拿出来看看”之类的非分要求。我没再纠缠,默默离开了。打工何苦为难打工。
给律师会见增设条件,无非是担心律师可能携带病毒从而传染给看守所人员,这事我们能理解,毕竟不给看守所增加麻烦的律师才是好律师。但是,因为防疫,所以要求律师提供健康证明,这逻辑有问题。
我们都不说这个时候去医院能不能开得到健康证明,开健康证明得先检查吧?不检查医院谁敢打包票你没病?
但是,如果现在要找病毒最有可能出现的地方,那正好是医院啊!
所以,为了保证律师不携带病毒会见,要求律师先去病毒最有可能出现的地方检查,以证明自己没病毒?
这真的好难!
就算我去医院领了证明,看守所敢让我会见,我也不敢进啊。万一我从医院被传染了肺炎,自己病死事小,要是没死,光是把病毒带进看守所就足够构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不是拿饭碗来会见吗?确实不是,而是拿生命来会见!
和多地刑事辩护同行交流了一下经验,发现这个“健康证明”并不是当地特色,全国各地看守所在近期都纷纷提升了会见难度,有些只简单说要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有些要求提供近一个月的行动轨迹,有些则直言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和胸部检查CT”。
看了这些条件,我觉得我还不如直接表演胸口碎大石更容易自证健康。现在肺炎病人都还要排队等核酸检测呢,我一个小律师即使再笨,也不至于在这紧要关头去给抗疫大局添乱。
你还别说,还真有同行去医院给人家添乱了,但人家都很客气地说出具不了“健康证明”,给的理由也很直接:即使现在检查是没问题,但是我哪知道你有没有携带病毒,我保证不了你进看守所肯定不会出问题。这个责任我们负不起。
我猜他们一定经历了很多医患纠纷,吃过的亏中过的招都积累成此刻丰富的应对经验。
其实,看守所突然这么紧张,也很好理解。因为前几天,山东任城监狱200名服刑人员和7名干警确诊新冠肺炎,省司法厅长等8人被免;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亦有34名服刑人员确诊新冠肺炎,监狱政委和监狱长已被免职。
新闻一出,各地在押人员纷纷表示:我现在慌得一比。
这种形势下,看守所要提高会见门槛,以更好地防范病毒,我们完全理解。但是,好歹看清楚人家监狱是怎么出问题的好不好!
监狱关押的是已判决的服刑人员,基本不会有律师去会见,风险最大的本应是家属会见。但疫情期间,很多监狱也都已经暂停家属会见。
而且这次被传染病毒的两家监狱,都是自家干警传播出来的。
山东任城监狱是因为值班干警患病后传播给其他人员,具体感染原因还在调查,而十里丰监狱则是因为1名民警在1月14日至19日去过武汉,但刻意隐瞒继续上班,至1月25日深夜才被发现,1月29日确诊。
所以……如果看守所要预防类似事件发生,正常的逻辑,建议还是先清查自己的干警行动轨迹,先给他们做核酸检测和肺部CT吗,因为干警是直接接触被羁押对象。而律师没可能接触到羁押对象,何况现在基本上是采取视频会见形式,物理上的隔断是最直接也是最安全的。
自疫情伊始,各地看守所其实就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以避免在押人员被传染,入所会见要做好防护措施是基本的,大部分看守所改为视频会见,或让双方隔着玻璃通过电话通话,以隔绝接触;有些看守所只能通过网上预约会见,以此限制会见人数;有些看守所要求严格防护,穿戴手套、鞋套、帽子和防护服,在进出之前还要全身消毒;有些看守所甚至只允许律师首次会见、检察院对嫌疑人作认罪认罚、法院开庭前三种情况下的会见,其他会见一概拒绝……
而另外一方面,律协也再三要求律师和律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如实上报,自觉远程办公,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会见。
而时至今日并无一间看守所出现病例的事实也证明,这一系列措施行之有效。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律师是法定的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剥夺。在当前疫情期内,看守所为了公共卫生需要而对律师会见加以限制,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也非常感激这些看守所为了保障辩护权利而承担的风险与付出的努力。
而这就是目前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中的困局,一方有法律依据,一方有现实顾虑。律师不去会见是失职,既会被家属面斥,也会影响在押人员的法定权利;新冠病毒来去无影踪,看守所人员密集,一人传染往往祸及千人,没有人能承担得起责任,那到底见还是不见?
但无论如何,目前出现的种种“限制措施”都应当是更有利于保障看守所内人员的公共卫生安全。找医疗机构开健康证明,既给现在正辛苦抗疫的一线工作人员添乱,又变相增大了律师和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感染风险,有百害而无一利。
更何况,也是今天,广东省刚刚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这也意味着疫情最艰难的一段时期已经过去。这种时候还要设置这种对抗疫毫无帮助的限制,无非是让医疗机构来背书,对于目前困局的解决并无多大作用。
小编觉得,疫情之下刑事诉讼的所有规则依然不会改变,所有的办案期限都在正常计算,因此除非刑事诉讼的法律修改,否则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问题还是无法回避。
而且各看守所即使回避了律师会见问题,那么公检法、监委、海关、国安等办案部门的提审、开庭等事项难道也准备一起回避了吗?我们觉得视频会见或者是双方以玻璃完全隔断的会见,有条件的还可以在会见前消毒,这已经是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保证安全的方法,如果视频都能传染,那估计咱们也只能对病毒投降了吧!
只要有想法,肯定有办法,困局就是留给有心人去破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