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为:2017年9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XX市XX酒店608房内,拿走苏某某放置在房内价值人民币5488310元的冬虫草以及现金人民币8000元,构成盗窃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马某某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在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现有证据不足以起诉马某某犯盗窃罪。
审查起诉
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经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也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马某某辩护人。↓
第2页,决定结果。↓
法律条文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明确是否真正发生了盗窃行为
2、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3、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策划或者参与了盗窃行为;
4、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窃取到了财物,分清既遂与未遂;
5、要对财物的估价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核实;
6、核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实际年龄与精神状态;
8、核实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为亲属关系;
9、核实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者生意合作;
10、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如何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11、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适用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行性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