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经办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也总是问:“我该不该认罪认罚?怎么样可以尽量少判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就是博弈,在双方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对等,以及制度本身也仍然不完善的情况下,研究如何争取尽量少判点就是个买彩票的玄学问题,倒不如先弄清楚接受认罪认罚都会有哪些“法律后果”,避开其中的“坑”更为实际也更为实在。
毕竟,都已经被检察官告上法庭了,少输就是赢嘛。
一、必须全盘承认所涉事实
- 承认事实但辩解自己根本不知情
- 承认事实但辩解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意外”
- 承认事实但对涉案的数额有所保留,牙膏一样一次次笔录往外挤
- 承认共同犯罪的事实但隐瞒自己的实际参与程度
- 多宗事实里只承认轻罪不承认重罪……
在司法机关眼里,这不叫认罪态度好,叫避重就轻。体现出来的最终结果就是:罪全认了,人没轻判。
二、“你是不是不认罪?”
正因如此,一旦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还要提出可能对罪名产生影响的抗辩意见,往往就会招来办案人员的灵魂拷问:“你是不是不认罪?”
但是在二审期间,我们盼到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未获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被视为假药,这个案件也幸运地被改为非法经营罪,判了三年三个月。
这个案件在认罪认罚之前,我们也约检察官当面听取了我们的无罪意见,检察官本人仍然坚持有罪,但量刑建议也确实非常轻。
当事人有心认罪,又略不甘心;想作无罪辩护,又被检察官一句“是不是不认罪”吓回来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当事人最终还是选择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谁能顶得住那一句句捶击灵魂深处的“你是不是不认罪”呢?
三、罪轻辩护也失去意义
我们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没同意——要是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回头法庭上一提从犯,法官又来一句“是不是不认罪”可咋办?
等到开庭的时候,法官果然没再问是不是不认罪了。
他问的是:“你们是不是认罪不认罚?”多一两个字,够我们头晕几小时!
醒来后感觉又学到东西了。
四、不能再提出上诉
贩卖毒品前科的姜某再次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接受了某检察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也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最终对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随后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随后也提出抗诉,认为姜某违背了认罪认罚,属动机不纯,要求撤销认罪认罚,处以更重的刑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给姜某多加了六个月的刑罚,改判为一年三个月。
最关键是,二审裁判还是在姜某的一审九个月刑期届满当天宣判的。
五、不能再额外要求缓刑
曾有一次开庭时,我们亲眼目睹了一位律师给他的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要求法官判缓刑,法官来了一句:“你这是打算不认罚吗?”
那律师连忙解释:“缓刑只是执行方式,我们也没反对原来的量刑建议。法官您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如何执行量刑建议的刑罚。”
可是法官坚决不同意,认为量刑建议的刑罚既包括刑期,也包括执行方式。被告人接受以后就不能再要求缓刑。
这位同行无奈之下,只能默默咽下苦果,撤回要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六、认罪认罚约束不了法官
等法庭辩论都结束了,法官放下手里琢磨了半天的量刑建议书:“我觉得这个量刑建议太轻了,你们围绕这点再辩论一轮吧。”
我们和对面的检察官大眼瞪小眼,谁都辩(编)不出来啊!
庭后检察官很不好意思地跑过来道歉,说他也没想到会这样,如果最后被告人因为量刑过重要上诉他保证不反对。
这时候,千言万语也只能化作一句仰天长叹(45度角的那种)。这时候我们更关心的是庭后被当事人家属喷一脸口水后是应该用纸巾抹还是让它自然晾干,马上要被被告人炒了,上诉啥的我们估计也管不着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