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论罗永浩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

不知道最近你们的朋友圈,有没有跟我一样,被一个在镜头前卖力到略显吃力的48岁男人刷屏。

 

他就是出道较早的“网红”罗永浩,在继研发手机、电子烟连连失败后,他从所谓的“万众期待”,到墙倒众人推,再到欠债6个亿,这个过程只用了不到2年,而老罗曾经所说的,即使“卖艺”也会把欠款还上,没想到竟然真的应验了。

 

来看看初次试水抖音的骄人业绩。直播3小时,累计观看人数4800万,总销售商品91万件,总交易额1.1亿元。

 

再来看看老罗是如何带货的,在介绍个别商品时,老罗团队的文字版上接连出现了诸如“销量第一”“全球顶尖”“世界级”的字眼。

 

 

 

起初老罗还会自嘲一下,不能违反《广告法》,在字眼上动了点“手脚”,后来干脆不划线啦。

 

 

这些商品主要涵盖生活用品和食品两大类,想想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就要进入千家万户了,一旦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或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就问老罗,这锅你能不能背的动?

 

身为负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给各位带货的大咖以及网红小哥哥小姐姐们普及一下直播带货行业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是指主播自主或受品牌方的委托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等直播的方式,运用语言、展示、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供购买链接,显然属于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的商业广告行为,应当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体来说,直播带货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

 

虚假宣传的风险

 

根据与商品品牌方合作模式的不同,带货主播可能成为广告经营者或者代言人。只要是广告宣传,就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否则,可能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提醒带货主播,应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代理的商品必须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

 

2

 

追究刑责的风险

 

网络早已经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带货主播”以身试法,甚至故意犯罪,那么等待他们的会是刑法的严惩。

 

2016年3月至10月间,王某在北京市东城区通过直播平台对“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宣传,并以每瓶人民币19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中检测出酚酞等西药成分,依法应按假药论处。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此前,知名网红模特刘某自恃“网红效应”巨大,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在接到相关消费者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想做网红,首先要懂法,可别为了“红”一时,走上歪门邪道。

 

3

 

 连带责任风险

 

直播带货,网络平台的交易额屡破新高。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商品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食品安全领域,平台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处罚,严重时甚至会被停业整顿。

 

举个例子,假如某电商平台的商品描述中声称有一种“百分百防止脱发,让头发复生”的吹风机,而实际并不具备此项功能,视频主播明知产品无此功效,却在直播时大力推荐吹风机防脱发的卖点,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应当与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货真价实,分享真正好货的主播才会人见人爱,走的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