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庭审过程会是唇枪舌剑针锋相对,法院一方对该案罪与非罪的处理也会更加审慎。
结果,庭审顺利结束,并且当庭宣判。
我不是说他们害怕舆论,那叫动机揣测,不可取。
我是想说,一旦批捕,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很难扭转了。因为逮捕之后如果定不了罪,决定逮捕的那个单位——检察院,要对司机进行国家赔偿的。
那就是错捕错诉了,考核要扣分的。
想不扣分,就得让司机提不出异议。
想让司机提不出异议咋办?这时候,就可以掏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个神器了。
其实在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诞生伊始,就有学者表示反对,担忧走上美国认罪协商制度(即通常所说的诉辩交易)的老路。而美国的诉辩交易是造就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因为在诉辩交易制度下,即使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被告人也可以与控方协商,承认控罪,获得有罪轻判的结果。
有鉴于此,我们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制定、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就再三强调我们不是美国诉辩交易那种娇艳贱货,我们的认罪认罚一定要尊重事实与法律,“绝对不能降低证明标准”。
认罪认罚了就不准对罪名和法律适用提异议,提了就是不认罪认罚,完全无视该制度中明确规定“认罪是指承认事实”,但允许对罪名、法律适用提出自己意见。
认罪认罚了就不准上诉,上诉就是反悔,就是投机取巧,检察院就要抗诉要求加重量刑。
认罪认罚了就不准要求判缓刑,要求判缓刑也是反悔,也要加重量刑。
……
在货拉拉的这个案件里,认罪认罚完美地发挥了诉辩交易的效果,成功排除了辩方的反抗,也成功地让法官不再对案件的事实、罪名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盲目地“当庭宣判”。
谁让被告人要认罪认罚呢?
自己签的具结书,能开完庭就取保候审,好像有罪也不是不能接受了吧?
可是别忘了,美国人的有罪前科,绝大多数下不会对一个人及其家庭造成影响;而我们国家,可是有个东西叫“政审”的。
别的不说,这司机一认罪,他的子女将来就别想考公务员了。
鲁迅先生在《论雷锋塔的倒掉》中写,“莫非他(法海)造塔的时候,竟没有想到塔是终究要倒的么?”
认罪认罚制度在初生之时,大概是没想过,它终究也要变成自己曾经鄙夷的那个样子吧。
互联网的记忆只有七天,被判了缓刑好不容易才回家的货拉拉司机想必也不会再闹腾,舆论很快就会平息。
只是这个案件的恶果,早已开始呈现。
货拉拉案开庭宣判的前两天,9月8日,也是湖南,一名女子无端刺伤了的士司机。
还是驾车在高速上行驶的司机。
而后网友们纷纷调侃:
也有司机来真的了,毕竟保命要紧:
好笑吗?
这是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