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担任XX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期间,在改造线路的时候,因计算错误使用错了电线导致XX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货物一批(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构成失火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无罪辩护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火灾原因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金某某的过失与起火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确认本案火灾受损货物的实际数额,若法庭认为被告金某某构成犯罪,其应具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低,认罪态度好,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金某某减轻处罚。
审判阶段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各项证据,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作为XX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按操作规程更换电源线,致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因而发生火灾,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了,并非构成失火罪,而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金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属于该情节对应量刑幅度的最低起刑点。
判决书部分内容
第1-2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人辩护人。↓
第4页,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
第5页,辩护意见。↓
第15-17页,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条文
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被告人是否具有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业务身份,是否属于相关单位的职工;
2、被告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包括哪些;
3、具体的工作规范与流程要求是什么;
4、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行为还是日常生活行为;
5、发生了怎样的损失后果;
6、该损害后果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7、发生事故或损害后果的具体原因;
8、注意此类事件的事故调查报告,它并不属于鉴定意见,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也不具备压倒性的说服力;
9、发生事故是否存在介入因素的影响;
10、被告人对事故的原因是否事先就能认识或预见;
11、被告人在事故过程中的最主要过错是什么;
12、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13、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会带来反复性、持续性的效果;
14、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一定危险性;
15、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会对生产安全造成威胁并带来严重后果;
16、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7、区分清楚被告人行为的情节属于一般情节还是特别恶劣情节;
18、明确被告人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否准确,相关报告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19、被告人在事后是否第一时间参与救灾,阻止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20、被告人是否积极弥补损失,努力作出赔偿;
21、明确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的主体无特殊身份要求,且是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客观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22、被告人能否与被害方达成谅解;
23、核实被告人的到案经过,确认其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24、核实被告人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25、了解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以及适用定罪免刑、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