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陈振凡 律师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 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

2000年7月至2001年5月,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
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室高级主管。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法律室主任。
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广东中诚济法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专职律师。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
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
2015年1月至2024年4月,广东星河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
2024年5月至今,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

广州房协法务委员会 - 副主任委员

执业领域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

代表性客户

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星河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陈振凡

陈振凡律师,西北政法学院(大学)经济法学硕士,自2000年进入法律行业,2004年开始执业,2011年1月起暂停执业,2024年5月恢复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等,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国有/集体土地合作开发(一、二级)、建设工程施工、建材采购、商品房销售、项目融资、商业地产营运、物业管理、星级酒店管理、商标维权、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

代表性案件

代理广州市国税局涉外税务中心分局拟对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作出的出口退税行政处罚纠纷案。
代表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就承建广东全球通大厦(珠江新城)与中移动公司、加拿大黄雄溪事务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合同谈判。
就建设银行拟以广东珠江投资公司系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无效为由,对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公司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予接受事宜,出具《关于建设银行对总承包公司为珠投提供融资担保不予接受的法律意见》。
代理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与约200名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
代理被请求人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等与请求人李XX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ZL98125100.5“挡土墙的成形方法”中国专利纠纷行政调处系列案。
代理李洪周等11人诉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纠纷案。
参与代理广州市广州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就珠江新城F2-3项目(高德置地广场夏栋)诉中建六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参与代理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花都美居中心/新塘美居中心“美居”商标侵权纠纷案。
参与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春、夏、秋等栋成功引进普华永道、安永、GE、吉之岛等国际大牌及一系列国内知名企业和主力店,提供合同洽商签订等法律服务。
参与代理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星七期盛荟园业主迟延办理房地产权证纠纷诉讼和仲裁案。
参与代理广州番禺润豪地产拓展有限公司与星河湾半岛二期业主迟延办理房地产权证纠纷仲裁案。
参与代理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星河湾半岛四期业主迟延办理房地产权证纠纷仲裁案。
参与代理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星河湾一二业主委员会撤销其业主大会决议及其议案之诉讼纠纷案。
参与代理浦东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禾晖旭悦荣投资中心等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诉讼案和仲裁案。
参与代理康盛时代(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定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屯佃村村民委员会绿地认养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