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概也有人会与我一样希望,如果也有个本土的英雄电影该多好,比如……能与美国队长平分秋色的“中国队长”。
不过,假如真有一位被冰封了七十年的中国队长复苏,恐怕首先不是让他披甲上阵打外星人,而是把人家的待遇问题给解决了。毕竟皇帝不差饿兵啊。
他生于1919年10月1日的中国,一个贫穷的农村。
二战时期他想投身军队为国效力,却因为体质瘦弱而被拒绝。
当时中国军队正在开展超级士兵计划,他成为唯一的成功案例,披上红白蓝相间的紧身战斗服,在二战的中国战场上立下赫赫战功。
后来在二战尾声的一次行动中,中国队长在战斗中掉入大海被冰封近70年,直至神矛局发现并解冻。
作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在我们要就中国队长的待遇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更何况,户籍登记是一切福利待遇的基础,没身份证连银行卡都办不了,更谈不上福利待遇。
如果属于现役军人,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但是队长都冰封了七十年,早上了抚恤名单,肯定不算现役军人。
所以,我们只能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而《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
虽然队长的生理年龄可能才二十多岁,但法律上的年龄以户籍登记为准,所以在法律上,队长已经是个即将年满百岁的老人了,完全符合退休条件。
当然,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更何况我们还要指望队长去打外星人。
鉴于队长的生理健康状况和现实需要,退休后完全可以再返聘队长。
《公务员法》还是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所以,退休并不影响队长继续在国家机关中任职,发挥个人专长,发光发热。
队长既然是“老年人”,退休金是肯定要发的。
问题在于,我们是按当前的养老金并轨政策,给他补缴社保之后按社保发养老金,还是仍然按国家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发退休金?
体制内外有别,两者在数额上的差距还是很可观的。
这也简单,翻开文件找答案。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虽然废除了当初的退休金双轨制,但同时这个文件也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队长早在1979年就该退休,当然也可以享受体制内的退休金待遇。
其他的老年人福利,该发还是得发。
不过坐公交车免费之类的优待,可能队长也不好意思使用。
要不然,一个健壮青年上了公交车一刷,“嘀~老年卡~”,多尴尬。
队长无儿无女,无亲无挂,当初因为失踪而被认定“死亡”。
这可是因公受伤,工资不能停。所以工资津贴还得计算至退休前,一次性补发。
另外队长当初的个人财产要是还在,也得返还。
《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队长“生前”的私人财产,多半是由他出生的那个乡村的村委会取得。
随着队长的归来,村委会自然也应该把当初取得的遗产归还,或者折价返还。
还有,这些年要是有政府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分红啥啥的,村委也得补上。
兵马未行,粮草先动。解决了待遇问题,队长打外星人的时候才会更来劲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