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
林志明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某原系某省属国有企业高管,因在一单工程中涉嫌贪污公款而被刑事调查和提起公诉,依据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和法律规定,其法定刑期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诉讼过程
1、被告人林某某因被他人举报而被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
2、被告人林某某2015年6月12日被检察机关逮捕;
3、被告人林某某2015年8月20日经辩护律师申请后被取保候审;
4、检察机关于2016年1月28日以被告人林某某犯贪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被告人林某某2017年2月17日被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取保候审;。
6、被告人林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于2017年6月19日第三次开庭审理;
7、2018年9月30日检察机关请求撤回对被告人林某某犯贪污罪的指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被告人林某某无罪。
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人林某某犯贪污罪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判文书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林某某辩护人。↓
第2页,裁定结果。↓
法律条文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核实是真正有贪污行为还是因为公款公用导致的误伤;
2、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
4、具体行为表现属于挪用还是侵占;
5、明确是否属于财务制度不规范的报账方法,而非贪污;
6、核对具体每一笔款项的去向,以确定具体数额;
7、区分清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以准确定性;
8、分清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
9、核实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10、核实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11、厘清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12、如果确实有贪污行为,被告人是否已经全额退赃;
13、发案单位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对案件处理的态度;
14、过往的工作表现和为单位作出的贡献;
15、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分析;
16、最为关键的是,刑事诉讼的过程漫长而且对被告人心理压力巨大,在确信被告人没有贪污的情况下,要不断强化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