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太空宪法”
于是,各航空强国呼吁太空领域也需要和地球上一样的法律规范,这个问题在1967年得到了解决,当年包括超级大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签署了《外层空间条约》,号称“太空宪法”。中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太空宪法”。接下来,联合国相继出台了适用于太空的其他规范,外层空间的法律体系逐步成熟。
各国签署《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是调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对签署它的国家有约束力,但由于其没有制定相应的惩治机制与措施,就实际情况而言,它不能被强迫实施,因此,国家、个人或公司可能会忽略它。
据说到目前为止,这一条约从来没有发生违背的案例。但若有朝一日做为太空访客,正好撞见某国家的航空器在太空中扔垃圾,不要犹豫,不妨援引国际条约抨击一下,毕竟丢脸的可是整个国家。
然而,这些太空法只是国与国之间围绕太空探索行为而共同遵守的约定,目前并没有针对个人行为的太空成文法。
地球的法律延伸到太空
依照《外空条约》第八条规定:“凡登记把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当事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该实体及其所载人员,应仍保持管辖及控制权。外层空间的实体,包括降落于或建造于天体的实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不因实体等出现于外层空间或天体或返回地球而受影响。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犯罪行为发生在属于特定国家的太空飞船上,该特定国家将对案件具有法定管辖。因此,在一艘太空飞船上,若一个国家的宇航员被指控谋害另一名宇航员,那么该国家有权利逮捕这名嫌疑犯,并将他带回地球进行司法审判。作为属地管辖权的延伸,各国也大都对本国船舶、航天器、航空器上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 案件发生在国际空间站上
发生在国际空间站上的案件管辖权显然复杂得多。国际空间站由16个国家共同建造、运行和使用,也就是说存在16个国家都具备管辖权的情况。
美国宇航员安妮⋅麦克林,因为在国际空间站黑了丈夫的银行账户,从而构成了人类首例“太空离婚第一案”。
美国宇航员安妮⋅麦克林
2018年,麦克林与丈夫提出离婚,两人的离婚程序将在今年10月完成。由于担心儿子的抚养费用问题,正在国际太空站进行为期6个月飞行任务的麦克林,擅自登入了对方的银行账号查看。据此,丈夫萨默⋅沃尔顿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投诉。这一轰动世界的“太空第一案”没有后续报道,但大概率还是会适用美国的法律。
做出这样的判断是依据政府间协议(IGA),该协议就各个国家在国际空间站协同工作制定了合作指南,该协议签署国有:加拿大、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士和英国、日本和俄罗斯和美国等。依据IGA协议,每个国家都将对本国人员行使太空刑事管辖权,例如:美国调查美国宇航局宇航员的犯罪行为。
各国法律适用于太空站内的各国人员和资产,只是部分解决了上面的问题的。该协议作为一份政府间的友好协定,同样也会遭遇实践中的难题,如两个不同国籍的宇航员在国际空间站一言不合打架斗殴,在选择各国分别管辖的情形下,同一案件中的当事人分开审理势必会造很大的审理难度。要么必须相关国家进行协商,最终决定由哪个国家来起诉。但是回到地球后的引渡问题,也会让发生在外太空的案件执行陷入难题。随着我们对太空探索的持续进行,这些问题将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太空管辖权的法规和指引。
• 案件发生在外星球上
我们不妨假设,如果有外星人存在,人类在他们的地盘闹事,他们大概会向人类宣读外星法律并予以制裁。地球的法律在这里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即使没有外星人,脱离于航天器和空间站的宇航员或者未来的太空旅行者,将很难认定是否属于某个特定的国籍人士,管辖权就更加扑朔迷离。最后的结局,要么肇事者变成外星球的流浪者,要么变成外星球的常驻居民,只要不引发星球大战,就都挺好的。
现实中,我们普通人还无法成为星际旅人,但法律已然深入太空与航天活动,与我们的未来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