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他事情”有可能只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也有可能是其他尚未能查证属实的犯罪。
所以这8千多万的组成,除了已经查证属实的2631万之外,还有几种可能:
所以这退赃的8千万,有可能包含了其他未查证属实的赃款。
像本案中,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法定刑幅度都是10年以上,哪怕再退赃8亿元,也不可能判处十年以下,不会带来质的飞跃。
- 自首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这是“真·自首”了,也说明这些年的反腐斗争卓有成效。
自首情节是法定量刑情节,有了它,原本最轻也要十年的受贿罪,才能“减轻”到十年以下。这个自首情节,才是量刑时轻判的最重要因素,
- 悔罪态度
悔罪态度并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仅仅是酌情的情节,而且它也不是由单一的某个行为体现,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整体上的态度与表现。如判决书中所罗列的祝某的悔罪态度包括了:
被告人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
退赃仅仅是悔罪态度的表现之一。
- 认罪认罚
判决书中将祝某的认罪认罚情节也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但其实认罪认罚与自首、退赃等情节不能重复评价。
如果本案在量刑时重复考虑了认罪认罚这一情节,那就确实有些不妥了。
但整体上说,本案贪污2千万、受贿600多万,有自首和退赃等积极悔罪态度,分别判处十年半、六年半,也仍然在合理范围之内。
这8千万,祝某一毛钱也拿不回去,没准还得继续掏钱。
别忘了,判决书里祝某还有230万的罚金要交,如果没有及时缴清,他即使是坐牢,人民法院也会有很多种方法让他不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