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蕴法以行 唯德于心

江某某犯受贿罪经辩护排除索贿情节并从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担任XX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承包商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对方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及接受对方招待旅游花费1.2万元,构成受贿罪。

 

律师意见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经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决定以罪轻辩护的思路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被告人江某某是通过上司介绍认识行贿人,属于被动受贿,主观恶性较轻,且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好,已经退回全部赃款,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家人身患癌症需要照顾,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江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审判阶段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各项证据,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江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是自首,且已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案最重要的辩护策略在于为被告人去掉索贿情节,避免出现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从而让被告人的实际刑期打了五折。

 

判决书部分内容

第1页,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辩护人。↓

第2页,辩护意见。↓

第3-5页,判决结果。↓

法律条文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总结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明确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明确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3、明确被告人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表示;

4、查明“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5、把握好证据细节,确定是谁先提出“好处”;

6、注意区分“索贿”和“提出要求”,两者不能等同;

7、查清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还只是基于劳务、技术的付出;

8、明确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刻意追求还是放任;

9、查清是否存在外力强制情况下的受贿行为;

10、核实是否存在行贿人故意陷害的行为;

11、研究证据细节,核实相关人员的口供与客观事实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12、查清指控的是索贿还是只是被动行贿;

13、明确贿款的具体数额,确认收受财物外其他方式是否也属于受贿;

14、明确控方认定的犯罪数额是是否包括了财物的自然增值与升值;

15、了解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是否已积极退赃;

16、核实是否具有自首或可视为自首的行为;

17、核实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

18、是否其他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19、是否有外在环境因素下的被迫受贿;

20、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用于工作等正当方面,而不是用于个人享乐;

21、对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分析;

22、发案单位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对案件处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