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律师会见的中级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这时就需要足够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
给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简单来说,就是解答当事人在身陷囹圄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我会怎么样?”
“我该怎么办?”
这是大多数初次涉刑的普通人,在被羁押后最关心,但也最不容易解答的疑问。
他们会抓住一切机会去寻找答案,问经办案件的司法人员,问看守所里面的管教,问同仓的人员……获得一堆自己不一定理解,也不一定真实的信息,然后在这些信息的轰炸下产生不必要的期待或精神压力。
正因如此,一个合格的刑事律师,在会见时不仅要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给当事人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行动上的指引。
这种精准卡着工作节奏的会见,本身也是给当事人莫大的精神支持。
又比如给当事人说清楚他的沉默权问题。沉默权并不是“有权沉默”,而是“当我沉默时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我作证”,以及“不能把我的沉默推定为默认”。
再比如告诉当事人虽然可以保持沉默,但如果想说话就千万不要说谎,应当如实回答。
因为刑事案件也不是一味沉默就是最有利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续可能的发展,我们有时候还要告诉当事人,如实回答比沉默更有利。
要么沉默,要么如实,这比给他编造一套谎言更加符合职业道德,也对争取有利的案件结果更加有效。因为,沉默不会导致当事人被推定为“默认”,但谎言在某些情况下,却可以被视为一项“推定有罪”的证据。
同时,在如实供述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更加有利的情况下,告诉当事人案件可能产生的证据情况,打消他不必要的侥幸心理,劝他配合调查,也对后续的辩护工作顺利开展更加有利。
而且,很多案件本身确实存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议,比如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中,到底资金的去向如何,具体用途是什么,是用于单位事务还是被嫌疑人私吞,也可以提前让当事人回忆清楚,以便他在面对公安机关侦查时解释明白。